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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加强和完善我市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12/25 11:38:25 4860次浏览 分类:通知公告

惠市住20191366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管理工作,规范造价咨询行为,建立我市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体系,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0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和改善工程造价监管的意见》(建标〔2017〕20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33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实施建筑安装房地产行业税收共管共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府办函﹝2019﹞94号)等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诚信综合评价范围

在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地驻惠州分支机构,均可参加诚信综合评价。诚信综合评价具体工作由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以下简称市造价站)负责。

二、诚信综合评价内容和标准

诚信综合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综合能力、工作业绩、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诚信记录等方面,具体评价内容和标准按《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执行。

三、诚信综合评价方法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外地驻惠分支机构,将本企业信息录入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与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后可参加接受诚信评价并办理《外地进惠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诚信登记信息表》。录入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资质信息、从业人员信息、企业业绩、综合能力有关事项、造价咨询成果质量情况、诚信记录等。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所得分值由基准分、企业业绩、综合能力、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和诚信记录计算所得。已在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与诚信综合评价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可直接获得基准分(40分)。

1、企业业绩得分(上限25分)。根据市造价站在工程造价监测系统(国家造价监测系统)导入的数据和企业申报的其他项目数据,可由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与诚信综合评价系统自动计算得分。

2、综合能力得分(上限20分)。一是造价咨询服务纳税金额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或企业报送的经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数据计算;二是客户满意度评价由企业提供其服务对象(委托人)满意度调查表(附件2)综合确定;三是社会服务项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市造价站核实认定的数据计算,其中参与材料价格信息采集工作的数据由市造价站材料价格采集与发布系统统计;四是单位情况报表得分根据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与诚信综合评价系统中记录的企业申报和统计报表提交情况计算。

3、造价咨询成果质量得分(上限25分)。根据我局组织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检查结果予以计算。如发生严重咨询成果质量问题的,除实施扣分外,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

4、诚信记录得分(上限10分)。一是企业信用和荣誉记录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自行申报并经市造价站核实认定;二是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的记录由我局通过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造价咨询专项检查和接受投诉、举报等方式收集并汇总。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扣分致企业总得分为负数时记为零分。

(三)企业信息录入和业绩数据申报的具体操作指引,由市造价站制定并发布。

四、诚信综合评价信息公布

(一)诚信综合评价等级分为A、B、C、D四个等级。

上年度诚信综合评价得分100分(含100分)以上的企业等级为A级;80分(含)—100分(不含)的为B级;80分(不含)-60分(含)的为C级;60分以下的为D级。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诚信综合评价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一年,其诚信综合评价情况应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及“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发布。发布前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被评价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书面向市造价站提出,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市造价站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书面答复,经复核后确认评价有误的,应予以纠正。

(三)不良行为和不规范行为经调查核实后记录,书面告知当事企业,并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站公布,不良行为公布期不少于6个月,不规范行为以及发生严重咨询成果质量问题公布期不少于3个月。

(四)我局将诚信综合评价中造价成果文件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不良行为、不规范行为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的检查力度。

五、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利用诚信评价成果选取信用记录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公开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商务技术评分建议引入诚信综合评价得分,诚信综合评价占商务评分总分的权重可为10~20% 。

(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在中介超市和非公开招标选取服务时,可从参加诚信综合评价的造价咨询企业中择优选用服务单位。

(三)国有资金投资(非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可参照上述方法,依据诚信综合评价情况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四)诚信综合评价结果可作为企业评优的依据。

六、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标准

 2.造价咨询服务客户满意度调查表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