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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18年惠州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8/10/19 14:52:21 2667次浏览 分类:通知公告

惠市规建函〔2018〕1827号


各县(区)造价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市场行为,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建立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工程造价咨询市场秩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令第205号)精神,以及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律法规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各项要求,我局将于10月16日至11月20日组织开展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本地企业
从2018年8月31日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的本地企业中随机抽取。其中2017年执业检查之后新成立的企业、未按要求上报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
2、外地企业
从在惠州市进行信息登记以及进驻中介超市的外地企业中随机抽取。在我市中介超市中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评价分低于4分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一)企业办公场所、专业人员等资质条件是否达标。
(二)企业专业人员的聘用手续、社会保险是否齐全。
(三)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是否存在违规“挂证”问题。
(四)企业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五)企业业绩情况。
(六)企业造价成果文件编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清单规范、现行计价规范、计价标准和合同约定,编制结果是否合法准确。
(七)招标工程中未经招标竞价的材料、设备的价格确定是否符合询价采购相关规定。
(八)企业及其专业人员的其他从业执业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三、受检企业提供资料目录
(一)本地企业
1.《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表》《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凭证。
3.经审计的2015年—2017年财务报告。
4.企业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专职专业人员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职称证书、2018年7月—9月企业人员社会保险明细表(人社局打印,附公司社保账号及密码)、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5.2017年8月—2018年8月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附件3)。
6.各项规章制度。
7.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二)在惠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企业
1.《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惠州分支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
2.造价咨询资质证书、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租赁凭证。
3.分支机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身份证、分支机构人员2018年7月—9月社会保险明细表(人社局打印)、分支机构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4.分支机构2017年10月—2018年9月完成的惠州地区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附件3)。
5.各项规章制度。
6.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三)进驻中介超市、未在惠州设立分支机构的外地企业
1.2017年10月—2018年9月完成的惠州地区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附件3),并提供在中介超市中选的每个项目的咨询合同和成果文件。
2.其他与检查相关的资料。
四、其他事项
1.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上述要求进行自查,并于10月26日前按要求将《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表》《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惠州分支机构基本信息表》(见附件2)、《2017年10月-2018年9月完成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附件3)交市造价站备查。
2.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均应及时填报本企业及所属从业人员有关信息,积极配合本次专项检查工作,认真、及时、准确地提供检查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文件、数据等资料。资料不齐或者无法提供原件的,应予以书面说明。被检查企业不予配合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处理。
3.我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较多的造价咨询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至2018年11月30日前整改,并按市执法局、市住建局《关于联合推送建筑市场各方不良行为信息的通告》(惠市执〔2018〕98号)对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联合惩戒。
4.联系人:廖嘉越,张梅,电话:0752-2100221,2101651。

附件:1、《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信息表》、《本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表》
2、《外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驻惠州分支机构基本信息表》
3、《2017年10月-2018年9月完成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清单》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0月16日